昨日庭审结束后,媒体采访唯冠科技代理律师谢湘辉。当日,唯冠科技起诉苹果iPad商标侵权的案件在上海开庭。
被诉方为苹果大陆总经销;苹果出示新证据未被法庭采纳;法庭称将作出书面答复
本报讯 (记者林其玲) 苹果与唯冠之间的iPad商标权之争进入白热化。昨天,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,同时在上海停售iPad,双方也进行理由陈述。
庭审持续4个小时
昨日双方在上海的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,期间双方多次激烈辩论,火药味甚浓,法官也一度提醒双方要控制情绪。
原告唯冠提交了4组共17个证据,提出的诉求包括: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,拆除店面相关标志,销毁相关宣传品,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,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。
唯冠在举证的环节提出,他们在2000年就拥有了iPad商标,并且在这之后一直在生产相关产品。
苹果申请终止此案审理
●2010年6月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,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。
●2011年唯冠先后在深圳、惠州起诉苹果两家经销商。
●2011年2月 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,这是双方第一次正式交锋。
●2011年3月 唯冠向北京工商局投诉,要求对苹果实施罚款。6月北京工商局定下2.4亿元天价罚单,但目前该罚单尚未进入执行程序。
●2011年12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,苹果一审败诉,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。 随后苹果上诉,案件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。
●2012年2月 唯冠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申请,要求苹果停止对于iPad商标的继续使用、禁止销售iPad。随后又在国内多个地区向工商部门投诉苹果侵犯其iPad商标权,要求下架iPad产品。
●2012年2月17日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判决书,判定苹果经销商深圳某店禁止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。这是iPad商标纠纷开始至今,首家被法院判定败诉的苹果经销商。
●2012年2月22日 深圳唯冠起诉苹果总经销商侵权案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开庭,未宣判。
●2012年2月29日 苹果在深圳起诉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大陆商标专用权人一案的二审,将在广东高院开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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