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著作权法修订的具体的时间表,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、国家版权局局长阎晓宏说,中国的著作权法是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,到现在已经21年了。在21年期间有两次局部性的修订,一次是2001年加入WTO后,为了符合《与贸易规则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》,作了局部修订;第二次是去年,中美的知识产权争端案后为了执行WTO的裁决,对著作权法也做了局部的修订。
阎晓宏说,著作权法很多地方已经不适应了,特别是一些国际条约都进行调整,而且还有很多不明确的地方,比较难操作的地方。比如说法定许可作品怎么样付酬、教科书作品怎么付酬,包括录音制品制作者的表演权、广播权的问题等等,这些都需要在一次比较全面的修订著作权法的工作中来完成。
国务院现在已经把著作权的立法纳入到立法计划中,什么时候需要全面地修订这部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。